近日,南昌市旅游局、南昌市财政局一行来到南昌国旅,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游客人数进行评审检查,我社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总人数6375人、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入境游客总人数2775人,再次获得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八万多元奖励。
南昌市政府对《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关于旅行社全年地接在昌过夜游客人数奖励为:
一、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5000人次的旅行社,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7000人次的旅行社,超过5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10000人次的旅行社,超过7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旅行社,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3000人次的旅行社,超过1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5000人次的旅行社,超过3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二、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全国“百强”旅行社的,给予20万元的奖励;再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全国双“百强”旅行社并有进位的,给予保牌进位10万元的奖励。
三、旅游客源招徕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旅行社全年纳税总额。